服务与条款


请仔细阅读本协议。以下条款及细则于使用本公司网站或手机应用程序及产品和服务时适用。在访问本公司网站、使用服务、购买产品以及使用手机应用程序期间,贵方同意接受本条款和细则(“协议”)。此外,贵方确认提供给本公司的所有信息均准确无误并为最新资讯,若贵方提供给本公司的信息有任何变更,贵方将立刻告知本公司。贵方同意,本公司可根据本协议的私隐政策使用贵方信息。另外,贵方保证有合法权利,可代表贵方自身或代表服务受益人使用本公司服务。
头号集运会不时制定、修改条款及细则而不需特意通知阁下,如本条款及组成部分有任何变更,头号集运将会在网站上刊载公告,变更会在发布后即时生效,亦成为本条款的一部分。如果您继续使用头号集运的任何一项服务,将表示您已接受经修订的条款及细则。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将以最新的服务协议为准。

1.头号集运货运代理中心绝不签收任何以到付形式的货物。

2.头号集运货运代理中心绝不签任何以平邮方式寄出、没有查收或追踪证明的货物。

3.头号集运货运代理中心只接受及处理,一间店铺所发出的一个运单号码内只有一个客户的货物。

4.假如发生以下情况,而导致任何遗失、漏寄或运输收费变更,头号集运货运代理中心恕不负责︰

情况一︰卖家发出一个运单号码,但包装内有两位或以上客户的货物,而导致有客户未能认领其他货物

客户须联络卖家,确保卖家发货时的运单号码只有该客户的货物。

情况二︰(客户购买两个或以上的货物)卖家只向客户提供一个运单号码,但实际上卖家将客户的货物分开两个或以上的运单号码发出,而导致客户未能认领其他货物。

客户有责任联络卖家,取得其他正确的运单号码以作认领。

情况三︰如卖家提供错误运单号码。

客户有责任联络卖家,取得正确的运单号码以作认领。

5.由于输入货物数据需时,建议客户于货物到达头号集运货运代理中心后的一个工作天,才登入网站认领货物。

6.国内物流中转站存仓安排注意事项:客户必须在货物寄到头号集运货运代理中心当日起计半年内,认领及安排寄出;否则半年后本店自行销毁超期存放的货品。

7.所有首重或续重不足1公斤(KG),将以1公斤(KG)计算。

*** 例1:所有货物总重量是0.99公斤(KG),订单上会以1公斤(KG)计算。***

*** 例2:所有货物总重量是1.01公斤(KG),订单上会以2公斤(KG)计算。***

8.货物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以头号集运货运代理中心计算为准。

9.合并快递单号没有限制。

10.若订单一经确认(不论处于审核或处理状况),恕不提供取消订单、于订单内增加货物或更改转用其他物流服务。

11.头号集运货运代理中心收货时间为每天早上10:30am至晚上10:30pm,各服务之订单截单时间:下午4时(时间允许的会适当延迟)。

12.若客户的订单于付款成功后要求取消,本公司恕不安排退款。

13.本公司接受部分运费到付。

14.如提供的地址属非商业区或偏远地区,而客户没有支付附加费,本公司有权不发出货品。

15.头号集运所收到的所有货品,都最终地都一律视为马来西亚,如客人最需转寄或退件,而目的地不是马来西亚,计算方法(人民币)如下。

(仓租10元X寄存日)+(运费(另报)X重量)=转运费用。

*如对运费有任何异议,头号集运货运代理中心保留最终裁决权。